“儒釋道”在總體人生的意義上是沒有區別的,所謂“殊途同歸”大約如此。比如說“孝”這個話題,不論是儒家思想,還是佛教經典,或者道家理論,在對“孝”的主張和做法上都是相同的。其實,不論是“儒家、佛教,還是道教”除了理論上有區別外,在人的做人做事方面也是相同的。再高級的經典、理論、思想,最后都要落實到人的行為上,這才是學習“儒釋道”的根本,也是學習“儒釋道”的方法。因此,從做人學起就是學習“儒釋道”的順序和方法。
漢朝的法制指導思想的演變:
第一時期:
1.時間:漢高祖高漢武帝即位之前的六十年間
2.法制指導思想:黃老的“無為而治”居統治地位,輔之以儒.法思想。
3.過程:為避免重踏秦二世滅亡之覆轍,以及鞏固統治.恢復和發展經濟的現實需要,加之深受一批鼓吹道家學說的大臣的影響,從劉邦到漢景帝的汗初統治者,奉行黃老學派的“清靜無為”思想,采取“輕搖薄賦”.“約法省刑”的“與民休息”政策,從而緩和社會矛盾,和恢復經濟發展。
在黃老思想指導下,汗初經由劉邦到文景帝的幾代君主的身體力行,以及蕭何.曹參等輔相的實現,社會發展取得顯著成效。
第二時期:
1.時間:自漢武帝起
2.法制指導思想:強化中央集權,以儒家思想為主,禮法并用。
3.過程:經過六十多年的發展,至漢武帝在位時,中央政權日益鞏固,社會趨于穩定,整個社會逐漸形成大統一的局面。面臨新的社會形勢,漢朝統治者希望以一種擴展進去的積極政治學說取代汗初的“無為”黃老思想,化解社會矛盾,鞏固中央專制主義政權。
董仲舒應時改造儒家理論,儒家強調皇帝的權威,而董仲舒利用神權使這權威合法化。

董仲舒在法律方面,主張“大德而小刑”,德主刑輔。董仲舒的理論學說是在先秦儒家基礎上,吸收各家學說中有益成分的以儒法合流為特色的一種新的思想體系。
董仲舒注視主張的“德主刑輔”.禮法結合的思想被漢武帝采納,并以此為核心,形成封建正統法律思想,影響了以后各朝代的法律制度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