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“還陰債”的基本涵義。
所謂“還陰債”,就是陽間人士因前世不修、今世求財謀事或犯錯等原因形成、虧錢陰間的債務(wù),陰債又分為官債(人皮債)和私債,要通過燒紙錢、行善事等形式來歸還的陰陽能量交換模式。
二、“還陰債”的由來及其表現(xiàn)。

“還陰債”作為一種民俗,在東亞各國都不同程度存在。在我國,江南地區(qū)的蘇杭一帶還陰債習(xí)俗的傳承比較著名而久遠(yuǎn)。例如,蘇州的上方山廟會一般定在農(nóng)歷八月十七,這一天相傳是上方山“五通神”生日,舊時吳人有到上方山“借陰債”的習(xí)俗。借陰債的人為得到供桌上的4只紙元寶,要接受巫提出的種種條件。紙元寶借到后要放在家堂內(nèi)幾天,以是否癟掉確定陰債借到與否。借到陰債,以后每年八月十七日要去上方山燒香“解錢糧”(還本付息)。本人死了,子孫還要繼續(xù)清償。民間有諺:“上方山的陰債,還不清”。舊社會借陰債者以下層社會人士居多;上海有些ji女也特意來蘇還陰債。還債的方式,除焚香點燭外,錫箔近有采用印刷技術(shù),印制冥府鈔票而代之。此外,相傳開封的大相國寺,就是隋末唐初的時候李世民為了還陰債而為前朝遺老喬相國所建造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