超拔的
不是亡人
是超拔
你那個不正確的幻覺
——妙祥法師——
【妙祥法師開示】
?不生不滅,超拔幻覺
問:給亡者怎樣念佛超生,給亡者回向文怎樣說?
首先我們心里要明白,本來沒有生、沒有死,只是虛妄地生、虛妄地死,佛法是不生不滅的。你用這個心去念佛、去超生,對亡者才會真正有利。
因為并不是你這句佛號起什么作用,真正起作用的是你那個心是否清凈,是心清凈才起作用的,并不是你的語言。
但通過念佛的語言能達到我們的清凈心,是這么個目的。
所以說我們念佛,給亡者念佛和超生,是超不生不滅那個“生”。不是說有個生、有個滅,我們去給念佛超生去了,我念得“你從這走了,已經走十里地了、二十里地了”。
如果你用這種生滅的方法,你誰都超不出去,包括自己也墮落那里去了……
三千世界有沒有?是存在的。但是存在也沒離開你的自心,也是在不生不滅之中,只是我們妄生妄滅,所以這個大家要注意。
給亡者的回向文怎么說?就是要讓亡者明白,佛法是不生不滅的,死只是虛妄的一場幻境,生也是一場幻境,我們只給他講這個道理,他就會真正從你的講法得到解脫。
問:不生不滅,為什么還要給亡人做超拔?
所以說超拔的不是亡人,是超拔你那個不正確的幻覺。
我們超拔,超拔誰啊?實際上超拔去、超拔來,就超拔你自己呢。因為你那個思想不正確,你老認為人有個生、有個死,有生有滅,你不認識佛法。
所以說超拔,一個是主要“超拔”你自己,通過你自己,再講理給亡者——亡者和你同樣,都是你自己的事情。
所以說做超拔,是超拔我們自己,是去掉我們的幻覺和幻相。超拔不是超拔別人,就是超拔我們自己那個貪嗔癡。
問:還可以給去世三十年的公公超度嗎?
可以。超度不光超度死人,也超度活人,主要是超度我們的貪嗔癡。貪嗔癡去掉了,就叫超度。
什么叫超度?死人也是因為貪嗔癡才有死亡,活人也因為貪嗔癡才活著。我們何必說死人有超度,活人就不能超度了,是不是?這是人的一種妄想。
超拔誰呀?《金剛經》上講的很明確:“無人相、無我相、無眾生相、無壽者相。”
那無四相怎么理解呀,是不是?是我們愚癡,有所有的眾生相,你有這些相,一個也超拔不出去,只有離開這些相,所有的眾生都能超拔。
?超拔須靠三寶力
問:令亡者超拔,可以在家自己做嗎?
這個有兩種說法。給亡者超拔,每個人都有能力,都應該有這個責任去幫亡者做一些事情。
至于能不能超拔,得靠三寶力,不是靠你的力量。不是你能把這個亡者超拔的,要靠三寶力。我們知道,三寶是佛法僧。
可不可以在家做?有的居士在家可以利用佛和法、恭敬三寶來做這些事情,使他超拔,這是可以做的。但是并不等于在家人具有超拔亡者的能力,超拔亡者必須靠佛法僧,這個得明確了。
但有的在家人給亡者做超拔收錢,這都是不如法的行為。真正能超拔的,是三寶——佛法僧。連外道都做不到的,何況我們在家的白衣?更做不到。
所以在家人誦經、念佛,可以做這些事情回向給亡者,但最后還是靠三寶力來超拔。
問:在家居士做三時系念佛事,是否如法,超拔是否如法?
這個三時系念我不太清楚。超拔,所謂的超拔,是用佛法僧的功德來超拔,不是我們說幾句好話就把人超拔了,是不是?是通過我們恭敬三寶,而讓死去的人得到真實的利益,所以說應該如法去做。
這個是否如法?這個三時系念我不太清楚。我想居士不管做佛事也好,做啥也好,都應該恭敬三寶以后再去做,這樣比較合適。
另外一定不要貪圖名和利,這個很重要,如果借著佛法去貪圖名和利,那就是邪命生活,這就不正確了。
特別是搞一些,像剛才講的,什么冤親債主啊,附體啊這些東西,那都是很不正確的。(可參考:看清“附體”的真面目)
問:已故亡人多次掛牌是否真正受益?
我們知道掛牌(寫超拔單),只是發一個慈悲心。是否受益,還在于你的心里是否修行。
你光去掛牌,看你自己修得怎么樣,是不是?自己該吃吃,吃夠了——我今天掛牌,給我超拔超拔——他那邊上飯店吃肉去了,這不相應。要互相感通。
為什么我們要在寺院里超拔亡人呢?主要是心里增加了一個三寶的概念。因為只有三寶能度眾生。
只有心里恭敬僧人,你心里才有度眾生的能力。在恭敬僧人的條件下,我們再做到了,這樣必然要度眾生。
受益不受益,你自己檢查自己就知道了。你都不受益,別人還能受益?
?本是慈悲法,莫信生意經
問:請師父慈悲開示,人故去后是否都到寺院立長期牌位才能超拔上去,如果沒立牌位是否能超拔上去,怎樣才知道是否超拔上去?
是否超拔上去,我也不知道,我也不清楚。但是我是那么想的,寺院是僧人住的地方,是供給僧人修行的地方,不能作為一個寄骨寺(寄存骨灰的地方),放著超拔的東西。
占領寺廟的地方,本身就有因果的。一個是把眾生引導偏了。另外呢,你占了僧伽藍(寺院)的地方,將來要償還的。
現在你看看,到處都立那個什么牌位,左一個……幾千塊錢就給立了,為立牌位寺院又新蓋房子。是(立的時候)你拿了錢,但是對佛法沒有益處。另外僧伽藍也不是拿錢就允許你住的。
這種不如法的行為,是不應該做的。對死人,我們更應該念經、念咒、放生來解決這些問題,不要在寺院里立長期牌位。
說“你在這兒才能超拔出去,得住在寺廟,得聽佛法,若不聽佛法就超拔不上去了”,這都是自己想象的說。
也可以說,是一些大仙兒和想賺錢的人,采取的這種方法。要不這么說,你就不能把錢拿出來了,是不是?所以說不應該這么搞,這么搞容易破壞佛法僧。所以不應該這么樣。
怎樣才超拔上去?這個就在于我們自己的努力和修行。你像倓虛法師出家前有個道友劉文化居士,不斷地誦《楞嚴經》,在境界中就看見那小鬼從他肩膀上就上天了,借他誦經誦咒的力量超拔上去了。
不是掛個牌就能超拔。你以為自己有錢,往那里花幾個錢就超拔出去了?天下沒有這個道理。
就像那看病似的,大夫只能給你開藥,吃不吃藥還得由你自己來完成。
對故去的人,要靠正確的方法,誦經、誦咒。他聽完經咒,心里清凈,自己能去認識錯誤,改正,這樣的話才能夠得到超拔的。
問:母親已經在寺院里超度了六年,最近有人說不應該放在寺院里,這種說法對嗎?
關于超拔母親這個事情——怎么來超拔自己的母親?應該把自己的父母擴大一下,把所有的眾生都看成是自己的父母,這樣才是真正的超拔你的父母……
另外呢,總放廟里也不是那么回事,廟里也不是放骨灰的地方,那是僧人修行的地方。
問:放的是牌位,想長期掛在那里。
你長期掛,意思是不讓她走啊,還是讓她走啊?你讓她在寺廟里呆著,不讓她走了唄?不讓她往生西方極樂世界,是不是?(眾人笑)
把她拴住了,說你別走了,就在這廟里呆著吧——她不如上西方極樂世界好吧,是不是?這種做法,我的看法是不太合適。
問:將牌位放在地藏菩薩后面,讓他天天聽念經念法。
聽念經念法呀,不在于你寫在牌位上,而是在于我們的那個心。我們不斷地念經,不斷地做善事,不斷地護持三寶,父母早就超拔出去了,是不是?
你就放那兒,她也不見得真來聽經、聽法呀,只不過我們是把廟呢,變成我們私有的一部分,你是花錢買廟的一部分,你能買來嗎,是不是?
問:阿彌陀佛!請師父開示。為亡者在寺廟上花錢立牌位,有十年、二十年、終身的,這個事是否如法?另外就是不立牌位,這人能不能往生?
這個問題普遍,有的寺院都立往生堂,還有超拔牌。實際上呢,我的看法,這不合適。
因為我們是凡夫,寺院是出家人修行的地方——寺院是給出家人蓋的,不是給在家人蓋的,也不是給故去的人蓋的。你故去的人占這個寺廟,得擔負因果的。
另外呢,人死了,我們超拔的方式有很多,比如我們進行修行、護持三寶啊等等,來進行超拔,這是很正確的。
有時候求僧人給我們加持,由于僧人慈悲,給我們做了一點兒佛事——有時候這僧人也是逼不得已,沒辦法——像我們做佛事,按道理來講,我們所做的功德早已經布施給所有的眾生了。
不等你們說,我們都已經回向給所有的眾生了,所有活著的眾生讓他們吉祥,死去的眾生早日往生西方極樂,并不是說具體給哪個人,我們每一天都在做這個事情。
?超拔只是方便和助緣
問:寫紅牌(吉祥)、黃牌(超拔)意義何在?
回向給眾生,紅牌和黃牌是暫時的意義,是讓我們提起一個念頭。比如我們誦咒或者念經要回向,有時我們不能集中精力,沒有觀想的能力。
如果寫個牌放在那兒,我們看著牌就有觀想能力了,這樣心收回來得更好。所以說這是一個方便法。(可參考:大悲寺的超拔和吉祥,為什么停了)
但有時也能起到一定的意義。比如說那人有病了,我想念佛回向給他,特別急的時候,我們觀想上不來也不行。但觀的時候,也不能老觀,在那不斷地想(增加妄想),紅、黃牌它就起到一個引導作用。
問:超拔地獄眾生有無受益,是不是在于地獄眾生自性與佛相應才可解脫?
實際上佛法超拔只起個助緣的作用,真正能不能超拔,就是還在于眾生業障的深重和輕淺的問題。
就像這個饅頭,你給餓的人吃,他能增長力氣;你給一個死人吃,再怎么吃,它也不解決問題,是不是?他也不能飽,因為他的生命已經壞掉了,他業障已經到這點了。
所以說佛法只是超拔那些還有善根的人,他馬上就會獲益。主要還是自己的自性,自己的善根,與佛法相應他就能解脫,因為這個佛也不是從外得,也是自己,內在的自己。
當然我們如果發慈悲心,把我們的修持回向給他,起個助緣作用,這是很有用的。更主要是能夠讓我們培養慈悲心。
問:請問法師超度亡人最好的方法是什么?
最好的方法就是“嚴持戒律”。如果我們一個人能夠嚴持戒律的話,鬼神都敬佩,你說話具有一定分量,就能度人。
如果不能嚴持戒律,鬼神也不服氣,人家說:“你還不如我呢。”你還度人家嗎?不可能的事情。
有的貪戀錢財、貪戀女色等等,完了還想幫人超拔,這可能嗎?我看你自己都度不了,還度別人嗎?是不可能的事情。所以說,首先是嚴持戒律。
特別有的亡人,最希望的就是臨終給他誦戒,誦菩薩戒、誦五戒等等,是他們最需要的。一個有戒的人,才能真正地超度眾生,能讓亡人得到超度。
戒為無上菩提之本,有戒才能成為一個真正的佛子。所以度亡人也是這樣,必須用戒律來度,是最理想的。(溯源法語·摘自《念佛》《二〇〇四年為鞍山居士開示》《二〇〇七年對沈陽等地居士的開示》《二〇〇七年為錦州居士開示》《二〇〇八年為朝陽居士開示》等)

